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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发布人:8718政策咨询服务交易平台 发表于 2011-03-21 01:48 阅读次数:22475 次


    5.4创新机制

    第一、完善招商工作机制,加快产业招商步伐

    创新招商模式和渠道。做好项目引进的前期信息收集、评估与筛选工作,加强事先判断和事后考核,完善招商引资的合同管理,建立合同跟踪和违约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较大增资潜力的投资项目。以园区骨干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引进配套企业。
加强项目引进评估。以产业为准绳,完善项目核准制度和加快项目审批办法,加强深化产业准入的评估体系建设,制定项目层面的招商选择标准、项目招商的优先等级,建立高新区项目引进评估体系;建立招商项目数据库。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参与招商数据库设计与建设、项目评估,确立专家的动态评价机制。

    第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自主创新

    以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研发资源为基础,吸收相关行业协会、产业促进机构、中介组织参与,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专业性较强的绿色能源与照明特色产业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搭建公共研发创新平台,充分结合已有的研发基础与条件,注重相关智力、技术、信息和设备等资源的整合;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半导体照明协会及相关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系统,促进行业内部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大力推进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建设,以工艺创新、产品设计加工和检测服务为技术支持,建立产业集群自主创新支持服务体系,加速技术、产品、工业设计的产业化转化速度。通过公共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加快提升高新区新能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三、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立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支持企业投入向技术(产品)创新的小试、中试等前端环节延伸,加强企业需求与院所科研成果的研究阶段对接。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科技项目的,高新区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鼓励企业设立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对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技改、信息化、清洁生产等项目,高新区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

    建立新型产学研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三者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对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给予优先支持,努力构建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设立企业、院所合作专项资金,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等方式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研发项目合作,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实验室、研发中心),支持联合培养人才等。

    第四、积极引进和培育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制定中介机构入驻的扶持政策。重点设计科技、金融、咨询、法律、会计等科技和商务服务业中介机构引入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项研究资助基金,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介机构发展;搭建园区企业和中介机构沟通的平台,促成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对高新区内非赢利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的活动进行资助。日常的项目评审、程序性、顾问型、研究型事务交由专业化机构,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五、培育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融入区域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以产业链为纽带,积极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新能源特色产业参与周边产业及技术资源的分工与协作,通过区域合作扩大延伸宁波太阳能光伏、LED照明和绿色电池产业,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产业链;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与技术资源集中地区的技术整合,与国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多渠道合作关系;同时,融入全球市场体系,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引进台湾、欧美等企业或技术团队,并建立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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