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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人:8718政策咨询服务交易平台 发表于 2011-04-07 11:17 阅读次数:5344 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甬科社[2010]88号、甬财科教[2010]817号),现就2011年度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且经营二年以上的农业企业,且经营管理规范。
  2、有独立的或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企业研发机构,且科技活动项目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3、主导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有经权利人书面授权且在实质性使用的产权成果;或近三年内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及成果登记。
  4、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5、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不再重复受理申报。

  二、申报程序

  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具体程序为:

  (一)登录宁波科技网,在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nbsti.gov.cn),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和《宁波市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申报表》,并上传各类附件。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科技活动项目统计台帐,科技项目或成果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相关佐证材料或技术依托团队合作协议,以及企业科技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由各县(市)区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线报送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三)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打印并提交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

  三、其它

  申报企业被认定为市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后,《宁波市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申报表》将作为企业与市科技局签订的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合同,并作为今后项目与补助经费的管理依据。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宁波市科技局农社处: 夏可宏 电 话:87186830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 话: 27877182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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